海安市教体系统请销假规定

 2025-08-31    638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教体系统教育行政干部和教体局工作人员请销假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教体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全系统高效运转,推动海安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强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安市教体系统请销假制度实施办法》 (海教办【2021] 20号) 同时废止。

原文件下载:海安市教体系统请销假制度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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